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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二 節 清算 第 二 目 特別清算 ( 110年12月29日)
第 340 條
公司對於其債務之清償,應依其債權額比例為之。但依法得行使優先受償權或別除權之債權,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