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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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二 節 清算 第 二 目 特別清算
( 110年12月29日)
第 344 條
清算人應造具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之調查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提交債權人會議,並就清算實行之方針與預定事項,陳述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