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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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二 節 清算 第 二 目 特別清算
( 110年12月29日)
第 355 條
法院於命令特別清算開始後,而協定不可能時,應依職權依破產法為破產之宣告,協定實行上不可能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