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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三 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110年12月29日)
第 356-1 條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前項股東人數,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增加之;其計算方式及認定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