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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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三 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110年12月29日)
第 356-12 條
公司發行新股,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新股認購人之出資方式,除準用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外,並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充之。
第一項新股之發行,不適用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