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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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三 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110年12月29日)
第 356-14 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為前項同意後,公司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