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三 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110年12月29日)
第 356-14 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為前項同意後,公司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