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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二 章 無限公司 第 三 節 公司之對外關係 ( 110年12月29日)
第 63 條
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