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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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二 章 無限公司 第 五 節 解散、合併及變更組織
( 110年12月29日)
第 76-1 條
公司得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變更章程,將其組織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前項情形,不同意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聲明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