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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 103年06月18日)
第 17 條
記帳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所稱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