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商業會計法
第 六 章 認列與衡量
( 103年06月18日)
第 41-2 條
商業在決定財務報表之會計項目金額時,應視實際情形,選擇適當之衡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公允價值、淨變現價值或其他衡量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