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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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 十 章 附則
( 103年06月18日)
第 83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但商業得自願自一百零三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