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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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四 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 110年09月16日)
第 19 條
礦產資源,指蘊藏量將隨開採或其他使用方法而耗竭之天然礦產。
礦產資源應按取得、探勘及開發之成本認列,並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耗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