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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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 107年11月08日)
第 5 條
受查核公司之決算書表於申報主管機關前,得委託會計師依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
前項會計師查核報告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