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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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 81年07月27日)
第 5 條
保留股之股利或其他收益,在國家統一前,以保留股專戶存儲於各該公司。
國家統一前,在臺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大陸地區股東無新股認購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