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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 108年06月13日)
第 11 條
前條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操作程序。
二、輸入、輸出資料之格式。
三、會計資料控制之方法,包括會計資料之輸入、處理、輸出及存取之控制。
四、會計項目代號與其中文名稱對照表。
五、錯誤資料之處理程序。
六、資料備份及復原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