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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 108年06月13日)
第 4 條
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程序如下:
一、取得或給予原始憑證。
二、輸入及驗證會計資料。
三、編製記帳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