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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 五 章 技術性安全控管 ( 93年07月07日)
第 29 條
憑證機構就金鑰對之產製及安裝,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戶金鑰對由誰產製。
二、金鑰對非由用戶自行產製時,私密金鑰如何安全傳送予用戶。
三、憑證機構公開金鑰如何安全傳送予用戶或信賴憑證者。
四、金鑰長度。
五、金鑰生成參數及參數品質檢驗。
六、金鑰之使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