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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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 五 章 技術性安全控管
( 93年07月07日)
第 31 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憑證有效期限、公開金鑰是否歸檔及公開金鑰與私密金鑰各別之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