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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 六 章 格式剖繪 ( 93年07月07日)
第 35 條
憑證機構就憑證廢止清冊之格式剖繪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版本序號。
二、憑證廢止清冊及憑證廢止清冊擴充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