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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93年07月07日)
第 7 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用戶應注意事項:
一、確保在申請憑證時所提供之資訊正確無誤。
二、用戶需自行產製金鑰時,安全的產製並保管其私密金鑰。
三、遵守對於金鑰及憑證之使用限制。
四、就私密金鑰資料外洩或遺失等事件作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