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企業併購法
第 二 章 合併、收購及分割 第 一 節 合併
( 111年06月15日)
第 20 條
股份有限公司相互間合併,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併者,存續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