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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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
第 二 章 合併、收購及分割 第 二 節 收購
( 111年06月15日)
第 34 條
上市(櫃)公司與他既存或新設公司依第二十九條進行股份轉換者,其已上市(櫃)之股份於完成股份轉換及上市(櫃)之相關程序後終止上市(櫃),並由符合上市(櫃)相關規定之他公司上市(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