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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   第 三 章 租稅措施 ( 111年06月15日)
第 46 條
公司與外國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或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收購財產或股份者,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於該公司適用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該外國公司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