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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 111年08月26日)
第 16 條
商業分支機構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一、申請書。
二、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