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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 111年08月26日)
第 7 條
商業轉讓者,應由受讓人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轉讓登記:
一、申請書。
二、轉讓契約書。
三、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商業與他商業之營業合併而成為一商業,應由存續商業檢具下列文件,申請營業合併登記及消滅商業之歇業登記:
一、申請書。
二、合併契約;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