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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 110年12月30日)
第 7 條
網際網路零售業應適時並每年定期評估其因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可能面臨的法律或其他風險,並訂定適當之管控及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