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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 104年11月30日)
第 11 條
有限合夥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預查登記:
一、違反公序良俗。
二、屬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
三、性質上非屬營利事業。
四、政府依法實施專營。
五、其他法令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