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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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 109年01月14日)
第 7 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增加出資額、設立或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增加營運資金、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