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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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113年01月22日)
第 16 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之第十三條第四款以外之條文及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