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 112年10月16日)
第 2 條
公司或商號經營出進口業務,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規定者外,得依本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