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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 112年10月16日)
第 7-1 條
出進口廠商下列登記事項,貿易署得予公開,任何人得至貿易署之資訊網站查閱:
一、中英文名稱。
二、中英文所在地地址。
三、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四、出進口資格。

出進口廠商得將下列事項,自行登錄於前項貿易署之資訊網站:
一、電話及傳真號碼。
二、網址。
三、電子郵件地址。
四、出進口產品項目。
五、其他有助於商業貿易活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