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簽證規定 ( 112年12月26日)
第 14 條
輸入貨品應於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自原起運口岸裝運,其裝運日期以提單所載日期為準;提單所載日期有疑問時,得由海關另行查證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