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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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簽證規定
( 112年12月26日)
第 14 條
輸入貨品應於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自原起運口岸裝運,其裝運日期以提單所載日期為準;提單所載日期有疑問時,得由海關另行查證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