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 113年01月22日)
第 8 條
績優廠商得將授予之證明標章圖式標示於其產品、包裝、文宣品或其他推廣貿易文件上。
前項證明標章不得做為商標或服務標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