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商品檢驗法
第 五 章 符合性聲明
( 96年07月11日)
第 44 條
適用符合性聲明之商品,其試驗應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辦理。
商品係由模組化零組件組裝者,如其模組化零組件均為應施檢驗商品且已符合檢驗規定,標準檢驗局得准予該組裝完成之商品免經前項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