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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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第 五 章 符合性聲明
( 96年07月11日)
第 45 條
適用符合性聲明之商品,其生產者於產製過程應採取管制措施,確保其產品符合技術文件之內容,並與技術文件中試驗報告之測試樣品一致。
經符合性聲明之商品,應符合聲明之內容,如有變更,報驗義務人應重新聲明,以確保其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