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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 91年01月09日)
第 4 條
免經型式認可商品報驗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供測試用者:於申請書註明係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
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出口資料及進口報單。
三、緊急維修品:維修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維修計畫書,應載明被維修品名稱及其型式認可登錄號碼或控管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