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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 97年01月15日)
第 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驗機關得派員臨場辦理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
一、因試驗樣品笨重、易破損、高價位、高精密性或屬大宗物品者。
二、利用廠商之場地設備者。
三、其他特殊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