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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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 109年01月10日)
第 11-1 條
經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之驗證登錄型式商品,其不符合部分與驗證登錄商品屬構造相同者,該驗證登錄商品視為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