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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 92年12月05日)
第 5 條
申請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經審查符合者,應按申請產品類別予以認可,並發給認可證明書;認可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定之。

前項審查於必要時,標準檢驗局得派員赴廠場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