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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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 107年08月16日)
第 7 條
監視員舉發違規度量衡器之程序如下:
一、監視員發現有涉違規之度量衡器時,填具反映案件報告書。
二、檢具反映案件報告書向專責機關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網頁填報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