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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法  ( 86年11月26日)
第 5 條
國家標準規範之項目如下:
一、產品之種類、等級、性能、成分、構造、形狀、尺度、型式、品質、耐久度或安全度及標示。
二、產品之設計、製圖、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等方法,或其生產、儲存或運輸過程中之安全及衛生條件。
三、產品包裝之種類、等級、性能、構造、形狀、尺度或包裝方法。
四、產品、工程或環境保護之檢驗、分析、鑑定、檢查或試驗方法。
五、產品、工程技術或環境保護相關之用詞、簡稱、符號、代號、常數或單位。
六、工程之設計、製圖、施工等方法或安全條件。
七、其他適合一致性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