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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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獎勵辦法
( 106年03月06日)
第 8 條
得獎者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虛偽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法令情形時,標準專責機關經評審會議審議,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狀及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