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 109年10月26日)
第 7 條
標準專責機關得隨時稽核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每年至少稽核二次,受託機構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稽核有缺失者,應於限期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