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度量衡法   第 七 章 定量包裝商品管理 ( 98年01月21日)
第 48 條
經指定公告之定量包裝商品,經抽測不合格者,生產者或輸入業者得申請複測一次,並負擔複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