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 106年09月28日)
第 10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未依認可之型式製造,指變更原認可法定度量衡器之構造、材質、技術特性或不符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