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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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 106年09月28日)
第 4 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相關計量管理事務,指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推行、法定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度量衡業營業檢查、市場稽查及度量衡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