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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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
( 111年05月17日)
第 7 條
受託機關(構)於受委託期間內如有重大變故或其他原因,足以影響受委託業務之執行時,應立即通知度量衡專責機關,並經雙方協議調整受委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