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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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 93年09月08日)
第 2 條
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推廣及輔導,採補助及獎勵方式實施;其年度補助或獎勵事項、金額及申請期限,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視年度預算額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