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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 93年09月08日)
第 5 條
申請人申請補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依年度公告期限及補助事項,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

前項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緣起及背景。
二、策略及目標。
三、執行方式及內容。
四、執行團隊成員及架構。
五、預期成效。
六、執行期程及進度。
七、經費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