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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 109年08月26日)
第 25 條
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報名經駁回或於考試通知書寄發前撤回者,退回其報名費。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參加考試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退回報名費。